《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教育评价”部分中明确指出:“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教师在美术活动中的评价行为应以实现美术活动的最终目标—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的智力和创造才能,促进幼儿认知、情感、能力、个性诸方面的有效发展为最终落脚点,以此为基础实现教育评价的价值。在2019.3.11金塘幼儿园开展了园本教研活动,针对我园美术教学活动中教师评价行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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