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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2023秋季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时间:2023/09/19 14:28:38作者:浏览次数:


家长您好!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地在校学习,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性经费补助申请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儿童;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选择范围)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总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人均年收入低于苏州市两倍低保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1200/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分两学期进行补助;

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600元,分两学期进行补助。

初中阶段:每生每年2100元,分两学期进行补助。

四、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儿童。

资助标准: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

五、申请办法

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可采用网上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菜单,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登录页面输入学生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并按要求输入相应的信息,无需盖章或村委、街道开具证明,但需个人承诺并签字,望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首次登录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后6位)

六、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七、结果公示

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八、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将资助金打卡及时发放到位。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九、学校资助工作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0512-68216993

 

苏州市姑苏区金塘幼儿园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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